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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商铺多次漏水怎么投诉

发布时间:2025-11-2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商铺漏水影响经营时,错误操作易致维权难,需警惕: 1. 未及时固定证据:仅口头沟通、无现场照片/视频或书面记录,责任方否认时维权无门。 2. 擅自扩大损失:漏水未处理前未转移商品或防护(如关电源、铺防水布),致损失扩大,责任方或减轻赔偿。 3. 盲目自行维修后索赔:未协商或明确责任前擅自维修,无维修合同/票据,难证必要性及费用合理性,索赔受阻。 若已操作失误或担心疏漏,可咨询我为您答疑,指导补证及制定维权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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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漏水无法经营时,明确投诉对象的法律依据是解决问题的基础,结合法律法规分析如下: 投诉处理可依据《民法典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。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九条:“承租人应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,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第五百一十条确定后使用。”第七百一十二条:“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,另有约定除外。”租赁商铺且合同未排除房东维修义务的,房东需对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自然损耗承担维修责任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:“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提供服务,未履行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损的,依法担责。”若漏水因物业未尽责(如公共管道维护不力),可据此投诉物业。综上,因房东未修或物业未尽责导致漏水无法经营的,投诉符合法律规定,责任方应承担维修及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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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漏水无法经营时,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,可能影响处理结果: 1. 租赁合同维修责任约定不明:合同未明确房屋主体、附属设施及日常维修责任归属,如仅约定“租户负责日常维护”但未明确范围(如管道老化),易引发房东与租户对维修责任的争议,需补充协议或诉讼,由法院依合同目的及交易习惯认定责任。 2. 漏水涉及多方责任:如开发商建筑质量缺陷(屋面防水未做好)叠加物业未及时清理排水管道(雨水倒灌)导致漏水,需区分责任大小,如开发商负主要责任、物业负次要责任,投诉需同时主张两方权利,处理复杂,可能需诉讼划分责任。 3. 存在不可抗力因素:如台风、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漏水,且房屋符合建筑规范、开发商/物业已履行合理维护义务,可认定为不可抗力,责任方无需赔偿,但需协助租户维修恢复经营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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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漏水无法经营时,明确责任主体是有效投诉的关键,不同情况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如下: 投诉对象依漏水原因及合同约定确定: - 建筑结构问题(如屋面、墙体开裂)或公共区域管道老化致漏水,且商铺在保修期内(一般5年),责任主体为开发商,可投诉并要求维修赔偿;过保修期且属物业范围的,向物业投诉要求履行维修义务。 -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东对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有维修义务,因设施老化(如水管破裂)漏水的,可投诉房东,要求限期维修并承担经营损失。 - 楼上或相邻商户用水不当(如管道爆裂、漏水未及时处理)致漏水的,可投诉侵权商户,要求停止侵害、修复并赔偿经营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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