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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开庭有律师我需要做什么

发布时间:2025-11-2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在劳动仲裁开庭中的配合义务,可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四条:“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。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,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,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。” 您作为委托人,需确保委托书已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(如是否有权代为承认、放弃仲裁请求);同时,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”,即便有律师代理,您仍需配合律师进行质证——比如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虚假考勤记录,您需协助律师指出记录中的时间矛盾点,这是您的法定权利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行为。综上,您的配合是律师有效代理的基础,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委托人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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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开庭时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会改变您的配合方式及案件处理流程。
1. 律师临时无法出庭的例外情形:若开庭前律师因突发疾病无法出庭,且未提前申请延期,您需立即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——若未申请,仲裁庭可能按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”视为撤回仲裁申请,导致您的案件被终结;若仲裁庭同意延期,您需在延期期间重新与律师梳理案件细节;
2. 仲裁庭追加第三人为当事人的特殊情况:若仲裁庭在开庭时发现案件涉及第三方(如劳务派遣公司),决定追加其为第三人,您需配合律师补充提交与第三人相关的证据(如劳务派遣协议),同时调整仲裁请求的主张对象(如原本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金,可能需改为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);
3. 用人单位当庭提出“调解”的特殊情况:若用人单位在开庭时突然提出调解方案,您需先与律师沟通方案的合理性(如赔偿金金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),再决定是否同意调解,避免因仓促同意导致权益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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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开庭时即便委托了律师,您仍需配合完成关键事项以保障仲裁效果。
1. 若律师已梳理好证据链,您需提前熟悉证据细节:确保对劳动合同签订时间、工资发放记录等核心证据的时间、金额等信息无异议,避免开庭时因记忆偏差影响陈述;
2. 若案件涉及口头约定(如加班费承诺),您需准备好与约定相关的辅助细节:比如约定的场景、在场人员等,以便律师在质证时精准引用;
3. 若开庭前律师提示需补充证据,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:例如提供近期的工资流水截图,需确保截图包含银行公章或支付平台标识,保证证据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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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开庭时,若您未妥善配合律师,可能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。
1. 证据真实性被质疑的风险:例如您对律师准备的工资条证据细节不熟悉,仲裁庭提问“工资条上的‘绩效奖金’如何计算”时,您回答“不清楚”,用人单位可能借此主张工资条是伪造的,导致该证据不被采纳,最终仲裁请求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;
2. 代理权限争议的风险:若您的委托书未明确律师有权代为签署庭审笔录,开庭后您拒绝签署笔录(认为笔录与事实不符),但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笔录错误,仲裁庭可能以您不配合庭审为由,按现有笔录作出裁决,导致您的权益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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